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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活动推荐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2023-05-04

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以下简称“国展”)将于2023年下半年在厦门市举办,即日起面向全国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8届,全面展现了中国当代摄影事业的发展。

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一、征稿规则

1.  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籍的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征稿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3.  要求实名制投稿,投稿系统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投稿者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网页链接)首页,进入注册专区,以“手机号+验证码”方式注册登录征稿平台。登录成功后,须填写真实、完整个人信息,方可上传作品。

参加短视频类作品评选的投稿者,按要求上传文字信息,下载打印参展表格,并将短视频作品存储在U盘中,随表格一并寄送国展组委会办公室。

4.  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2~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5.  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6.  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凡在历届国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二、类别设置

第29届国展设置四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短视频类,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300件。

(一)纪录类(约135件)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纪录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拍摄,纪录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1月1日后拍摄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过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  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应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二)艺术类(约120件)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艺术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三)创意和商业类(约25件)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创意和商业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创意和商业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四)短视频类(约20件)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

投送该类作品,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三、评选要求

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本届国展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在评选系统上对作品(电子文件)进行集中评选,终评由主办方调取作者输出制作的纸质作品统一评选。

投稿者接到入围终评的通知后应按如下要求提供:

1.  纸质照片(与投稿电子文件一致),长边不超过12英寸(含白边)。所有作品不得装裱,组照须用胶带按顺序粘连。

2.  适用于展览和出版的高精度电子文件。

3.  纪录类作品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底片或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终评资格。

四、特别说明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

4.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5.最终拟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文艺网和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收集举报线索。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6.本届国展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投稿作品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方保留处理作品的权力。

8.凡在本届国展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主办方将对成绩突出的团体(10名)颁发“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1名)颁发“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9.  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 编:100007

电 话:010-65129001 010-65255014

邮 箱:cpa0123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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